1、凡查阅利用本馆档案资料者,必须自觉遵守本馆查阅利用制度。 2、凡来本馆查阅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持档案所属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 3、查阅前,应首先填写《档案资料利用审批表》,待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4、查阅者,在保管人员调卷时,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5、查阅利用档案资料,只许在查阅室进行,不能擅自摘抄、复制、标释、涂改、撒页、拍照等。 6、查阅档案资料时,除指定场所外,均不准喝水,吸烟。 7、查阅完毕,将所查档案资料和数交给管理人员,经检查登记后,方可离开查阅室。 8、凡查阅档案资料者在利用档案完毕后,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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