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制定全旗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全旗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5、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6、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7、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蒙公网安备 1506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