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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时间:2007年12月17日 作者:佚名 字体: 浏览: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为健全企业档案工作,提高企业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法规、标准及企业档案工作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制定出企业档案工作等级标准,并按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考评、认定等级的一种档案工作管理方式。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企业。 

    第三条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坚持全面开展,自愿申报,公证考评,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分为“省(部)级”、“国家二级”、“国家一级”三个等级。“省(部)级”是国家对企业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国家一级”为最高等级。申报评审等级原则上从低到高,逐级进行。 

    第五条 企业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采用十分评审方法,按积分多少认定等级。满分为100分,每个大项内都有必须达到的标准。 

    等级积分标准为: 

    国家一级           95分以上(含95分); 

    国家二级           85分以上(含85分); 

    省(部)级           70分以上(含70分); 

    第六条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见附件一)是考评的依据和内容,亦是计分的标准。分为组织管理、设施设备、基础业务、开发利用四大项及若干个子项。 

    第七条 评审工作程序分为申报、考评、审批。(见附件二) 

    第八条 证书的种类与作用。 

    1、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证书分为等级证书和荣誉证书两种。证书由国家档案局统一印制。 

    2、等级证书是企业档案工作已达到相应水平的标志。具有信誉凭证作用,是企业及其档案工作评先的依据之一。 

    荣誉证书是对在档案管理获得国家级的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领导和档案人员的奖励证书,可作为评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依据之一。获国家二级的企业推荐享受荣誉证书的人数占该企业档案人员的30%;获国家一级的企业推荐享受荣誉证书的人数占该企业档案人员的40%。推荐表见附件三。 

    第九条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在国家档案局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别负责组织进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国家企业集团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2、按企业隶属关系,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部)级的考评工作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的考评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考评工作可以委托代评。被委托单位收到委托函后组织考评工作,并向委托单位报告考评结果。 

    4、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二级和省(部)级的审批工作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省(部)级后,审批单位向国家档案局报送省(部)级的企业名单备案;批准国家二级后,审批单位向国家档案局报企业等级申报登记表备案。凡委托代评的,要同时向委托单位备案。国家档案局负责国家一级的审批工作。 

    5、审批同意后,由审批机关统一发证。 

    6、审批机关负责评审材料的归档工作和达到等级企业名单的公告工作。 

    7、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证书不搞终身制,一般三-五年复查一次,由审批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限期改正,到期仍无改善的,或降级或收回证书。 

    没有获得最高等级的企业,经过一年的完善和提高后,可继续申请晋级。 

    第十条 国家级评审员的聘任。 

    为了严肃、准确地掌握标准,保证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考评质量,设立国家级评审员。 

    1、国家级评审员条件: 

    (1) 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及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熟悉企业档案工作。 

    (3) 能够熟练掌握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推荐为国家级评审员。 

    2、聘任方法。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国家级评审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及副省级市档案局和国务院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聘任,任期五年,到期可续聘。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被聘人员视为自动解聘。(国家级评审员推荐表见附件四)。 

    3、国家级评审员的职责。 

    (1) 对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咨询; 

    (2) 参加目标管理考评和复查工作; 

    (3) 及时向审批机关反映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 

    附件二: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评审工作程序 

    附件三:略 

    附件四:略 


        附件一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 


编 号 

考核项目与考核内容 

分 数 

评 分 细 则 

备     注 


组织管理 

30 

    

以*为记号的标准是必须达到的 


1.1 

组织机构 

  1.1.1 

设置了相适应的档案工作管理部门 

①设置了独立、直属的职能机构或档案、信息一体化管理机构的满分; 

②设置了档案机构,直属在办公室或其它职能部门的不扣分 

③内部机构少又没有对下业务指导任务的小型企业,没设档案机构,但有分管部门并有专职档案员的不扣分; 

1.1.2 

企业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企业档案实行了综合管理 

做到了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的满分;有一项没做好扣2分。统一管理中,企业档案实行了综合管理,因工作需要而设档案分室的不扣分; 

1.2 

管理职责 

1.2.1 

档案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有企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5 

①没有列入企业发展规划扣0.5分;②没有列入年度计划扣0.5分; 

③没有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扣0.5分。 

1.2.2 

有明确的企业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经常检查档案工作。 

①没有明确分管领导扣1分; 

②虽有领导却没有文字材料显示档案工作列入其职责范围的扣0.5分; 

③用事例说明领导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否则扣0.5分。 

1.2.3 

档案工作形成了管理网络 

1.5 

①有网络图没有定期开展活动的扣0.5分; 

②各业务部门及下属没有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比例占10%的扣0.5分;③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没有专、兼职档案员比例占10%的扣0.5分。 

1.3 

档案人员 

7


1.3.1 

档案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了相适应的档案人员 

①没有专职档案员的不得分; 

②人员配备与企业档案工作不相适应的扣1分; 

1.3.2 

建立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①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②建立了但没有履行职责的扣0.5分; 

1.3.3 

档案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识水平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①大专以下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扣0.5分; 

②小型企业配初级职务的不扣分;

1.3.4 

档案人员中专以上学识水平的达40%,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达20%,接受档案业务培训率达95%。 

①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务未达指标的扣1分; 

②培训率未达指标的扣1分; 

1.3.5 

档案人员与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有差别的扣0.5分 

1.4 

管理制度 

9

1.4.1 

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①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中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的0.5分; 

②贯彻执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档案暂行规定》、《乡镇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规的0.5分; 

③贯彻执行《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等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的0.5分; 

④贯彻执行专业(行业)系统或地方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和标准、规范的0.5分。 

1.4.2 

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①建立了企业的档案工作制度并纳入有关企业管理制度中的1分; 

②制定了归档制度,编制了保管期限表,有底图保管、更改制度,复制制度,有库房管理制度1分,缺一项不得分; 

③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保密工作制度1分,缺一项扣0.5分,缺三项不给分; 

④制定了档案人员“四参加”制度的2分; 

1.4.3 

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有控制措施或手段 

①有具体规定和做法并贯彻执行的,如做到了“三纳入”、“四参加”2分; 

②有规定但执行不好造成归档不及时,材料不齐全、散失或被私自存留或转让等现象扣1分; 

设施设备 

15

2.1 

库 房 

7

2.1.1 

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实行三分开 

①没分开的不得分; 

②两分开的扣2分;

2.1.2 

库房建设符合保管要求 

①新建库房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旧库房按要求进行过改造的1分; 

②库房面积满足需要,并有一定的余地1分; 

③采取了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潮、防温、防虫、防尘等措施2分;

2.2 

设 备 

2.2.1 

档案装具 

①案卷外观符合国家要求:1996年以后逐步使用无酸卷皮卷盒的1分; 

②柜、架数量充裕且质量好的1分; 

2.2.2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保护设备 

①有温、湿度测试仪、灭火器消毒箱、缝纫机1分;②有晒图机、复印机、照相机1.5分,如果单位小与别的部门共用不扣分;③有空调机、去湿机、排风扇1.5分,如果库房温湿度不用这些设备也能保持正常值的不扣分;

2.2.3 

现代化管理设备 

①有计算机的1分; 

②有缩微或光盘设备的1分;没有这些设备,利用外单位的设备加工制作的不扣分; 

基础业务建设 

30

3.1 

收集工作 

6

3.1.1 

及时归档 

①没有按归档时间归档的扣1分; ②近三年档案归档率达100%的1分,在95%以下的不得分,其间的扣0.5分; 

3.1.2 

归档的文件制成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①有圆珠笔、铅笔字迹的扣0.5分; ②纸张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1.3 

有完备的交接手续 

①没有移交登记的不得分; 

②有登记而经手人没签名的扣0.5分; 

3.1.4 

归档文件完整、准确 

近三年档案完整率98%,准确率100%满分;95%以下不得分,其间各扣0.5分; 

3.2 

整理工作 

3.2.1 

制定了本单位的分类方案 

①没有分类方案说明的扣0.5分; 

②有交叉和无类可归现象扣0.5分;

3.2.2 

组卷规范、合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①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系统联系1分 

②卷内文件排列有序,并按要求编号1分; 

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填写规范、清晰1分; 

④卷内文件整齐,无金属装订物1分;

3.2.3 

编目规范,排架合理 

①案卷封面填写规范、清晰1分; ②案卷标题简明、准确1分; 

③案卷排列有序,实用1分;

3.3 

保管工作 

3.3.1 

档案保管安全 

①档案出现霉变、褪色、污损虫蛀、鼠咬等任何一种现象的扣2分; 

②近三年内出现档案失密、泄密、侵权等任何一种现象的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时的不能参加评审; 

③近三年内档案库房出现火灾水淹事故的不能参加评审;(自然灾害除外) 

3.4 

鉴定工作 

3.4.1 

成立鉴定小组、组织鉴定 

①对到期档案不鉴定的扣2分; 

②鉴定后,需销毁的档案没按要求填写销毁清册的扣1分; 

3.5 

统计工作 

3.5.1 

统计内容全面、统计数据准确 

①没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台帐(包括档案数量、机构、人员、库房、设备、库藏结 构)的扣2分; ②没有档案利用及反馈情况统计的扣0.5分; 

③没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报表的扣0.5分; 

3.6 

现代化管理 

4

3.6.1 

档案管理现代化与企业管理现代化同步 

①档案管理现代化没有列入企业现代化管理计划的扣1分; 

②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档案的存贮、统计、分类、检索、保护、开发、没有取得一定效果扣3分; 

开发利用 

25

4.1 

检索工具 

4.1.1 

检索工具基本满足利用者需要 

①没有总目录、分类目录的各扣1分; 

②没有专题目录或专题卡片、或著录卡片的扣0.5分; ③没有底图目录、声像档案目录的各扣0.5分; 

④没有其它检索工具的扣0.5分;(如全引目录、重要文件目录、文号目录、资料目录等,有两种即可)。 

4.2 

提供利用 

4.2.1 

能基本满足利用者需要 

①档案人员熟悉所管范围档案及相关业务的1分; 

②档案员调卷迅速、准确、服务态度好的1分; 

③查全率、查准率达98%的1分,95%以下的不得分; 

4.2.2 

采用多种形式主动服务 

①能够及时了解利用者需要,主要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2分; 

②采取了如分发目录、电话调卷、开架阅览等多种服务形式的1分; 

4.3 

开发工作 

15 

4.3.1 

通用性编研成果 

①有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1分; 

②有产品介绍或科研成果简介工程项目简介,专题介绍1分; 

③汇编、汇总有关资料1分; 

4.3.2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层次加工 

近二年每年至少有两种有实用价值的编研成果8分; 

4.3.3 

利用效果 

①有利用效果反馈记录的0.5 分; ②每年至少有五个利用实例1分; ③利用实例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计算经济效益的2分,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加0.5分; 

      附件二: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工作 

    1.企业根据《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逐项对照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提出相应的申报等级。自检时,企业可请专家或国家级评审员进行业务指导或咨询。 

    2.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家计划单位列企业和国家企业集团可直接向国家档案局申请。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二级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但大型企业在其二级单位和企业集团在其紧密层企业80%以上达到相应水平时方可申报相同等级。 

    3.企业在提出申请时,准备如下申报材料: 

    (1)自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和企业档案工作概况;企业对照《标准》自检合格后的自我评价及一些情况的说明,特别要说明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查全率、查准率的检查情况;现代化管理程度;提供利用并取得效果的情况;检索工具、编研成果目录;并说明扣分原因。 

    (2) 自检评分表。 

    (3) 档案及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统计表。 

    (4)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登记表》(格式附后)。 

    4.根据企业的申请,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 

    二、考评工作 

    1.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各有关考评部门组织考评组对企业进行考评。 

    2.考评组由5-7人组成。对申报国家级的企业进行考评时,考评组至少要有三名国家级评审员参加。 

    3.考评前,考评组必须仔细研究申报材料,再对照标准逐项检查。考评形式尽量简化。 

    4.写出考评结论后向企业通报。考评结论必须要有全体考评组成员的签名,是国家级评审员的要注明。 

    5.根据考评组的考评结论,考评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再向审批机关报送。 

    三、审批工作 

    1.审批机关根据考核意见,按照《标准》仔细审查企业的申报材料。 

    2.审查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再组织考评。 

    3.签署审批意见。 

    4.审批同意后,向企业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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