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档案交接制度
1、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将其任职期间形成、管理的档案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进行移交,应与公章、财务账目、固定资产等移交工作同步进行。
2、档案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镇档案部门负责对档案移交工作进行审核,村党支部组织监督移交工作。
3、凡属行政村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包括换届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以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保存,应移交新一届档案人员统一立卷归档。
4、行政村原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保管、档案数量清点情况,写出书面文字材料。
5、档案移交双方应在主管领导监督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履行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写明移交档案的数量、种类、保管期限、起止年代、起止卷号,交接双方和接交人三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6、对拒绝移交和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和镇(乡)党委政府将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发现有涂改、损毁、丢失档案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7、档案移交清单放到文书档案中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