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008-03-18
准政发〔2007〕175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新区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准格尔旗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准格尔旗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
“十一五”时期,是我旗全面建设小康准格尔和构建和谐准格尔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使我旗残疾人事业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鄂尔多斯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准格尔旗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全局,继续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残疾人事业特点,落实优扶政策,旗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预算,并不断增加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
(三)在人道主义旗帜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四)健全、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和促进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体系,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
(五)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残疾人工作人员的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四自”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二、总体目标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使残疾人生活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二)普遍开展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康复工程”的实施,使全旗11022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三)全面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和“春雨助残”工程,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四)开展农村残疾人新型合作医疗,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领域更加宽广。
(七)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促使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更加丰富和活跃。
(八)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继续做好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
“十一五”期间,我旗要使15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特别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康复工作,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努力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加强预防残疾的宣教工作,强化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1.认真落实旗委、政府提出的“心系农村,服务百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多方筹措资金,常年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五年完成手术450例。
2.继续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25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同时加强对低视力儿童家长的培训。
3.对2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培训聋儿家长20名,积极对聋儿争取免费配戴适合的助听器。
4.对1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5.对智障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分别进行摸底筛查并进行康复训练。
6.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降低和消除精神病患者肇事率。
7.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450件,为18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系统康复训练,适合手术的要施行矫治手术。
8.积极争取建成准旗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社区康复医疗点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9.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25例,免费给有假肢装配需求的肢残人装配普及型假肢。
10.农村残疾人普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医疗救助。
(二)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
“十一五”期间,我旗要继续发展残疾人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形成残疾人教育发展新格局,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使各类残疾少儿就地就近入学,入学率提高到85%。同时要开展残疾青壮年扫盲工作。鼓励广大残疾青年自学成才。
2.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各幼儿园(班)要招收残疾幼儿入园(班),开展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
3.拓宽残疾学生就学渠道,确保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4.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有就业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
5.鼓励创办特殊学校和特教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广盲文和手语教育培训。
6.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助学金纳入义务教育助学金体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利用“希望工程”、“春蕾工程”积极救助失学和濒临失学的残疾少儿。
(三)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和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采取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1.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
2.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劳动监察范围;鼓励社会各方面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个体从业和集中就业面逐渐扩大。“十一五”期间全旗城镇安排200名残疾人就业,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3000人。继续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拓宽征收面,提高征收额度。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避免残疾职工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适合其体能条件的生产劳动。
3.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
4.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积极开展就业需求信息调查,按需培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加大盲人按摩培训力度。培养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名,盲人计算机操作人员5名,并创造机会,扶持他们就业。大力推荐盲人在社区开设按摩站(点),并给予扶持。
6.贯彻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政策,争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有1人就业。
7.切实做好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障补贴制度,鼓励和组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依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8.建立残疾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奖励残疾人才的规定》,鼓励残疾人成才。
(四)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稳步提高残疾人收入水平,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
“十一五”期间,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稳步增加已解决温饱的残疾人的收入。
1.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2.继续将残疾人扶贫特别是低收入和绝对贫困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整体扶贫规划,给予政策和经费倾斜优惠,整村推进,优先扶残。结合全旗移民工程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做好残疾人移民安置及新居建设,保证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贫困户。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安排的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
4.积极争取投入,推广小额信贷扶贫;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展“帮、包、带、扶”工作。
5.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扶持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和个体工商业。
(五)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生活。
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推动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残疾人服务。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残疾人和健全人一道,共享“三个文明”建设成果。
2.公共文化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和吸纳残疾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公共文化活动,并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公共图书馆要逐步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
3.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社区、街道办事处、残疾人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残健融合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形式可灵活多样,规模可大可小。农村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类似活动。
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积极创造条件和争取机会为残疾特殊艺术人才的成长提供广阔的空间,使广大残疾艺术人才能广泛参与各地的演出和交流活动。
5.抓紧选拔和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选拔和培养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尽快成长。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总体要求,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推进残疾人文体工作的均衡发展。
6.积极开展人道主义宣传,使人道主义思想进入千家万户,进入校园,进入每个社会阶层。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范围,继续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
7.结合“文化扶贫”和“文化助残活动”,开展“文化进社区”和“文化进乡村”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丰富我旗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推进电视台手语新闻栏目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宣传残疾人事业。建立社区残疾人文化活动室,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为社区残协送图书、送演出、送文化产品,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8.举办残疾人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促进残疾人文艺和体育交流。
(六)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维权体系,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深入进行法制宣传,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使残疾人权益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完善无障碍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
2.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建立以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的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残联和其他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4.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5.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镇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开展全旗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6.结合我旗实际,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交流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七)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推进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和乡村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功能。整合综合服务设施资源,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1.进一步完善苏木乡镇残疾人组织机构,重点推进村、居委、社区等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完善的残疾人组织体系。
2.贯彻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精神,上一级残联要积极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做好残联干部的“双管”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2〕38号文件要求,加快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
3.按照“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指导思想,每年按20%的进度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并发挥作用。到“十一五”末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普遍达到基本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为基层广大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4.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八)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
1.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逐步构建全旗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2.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旗残联系统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
3.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全旗残联系统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