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全旗35周岁以上成年人免费体检的补充通知
2008-03-18
准政办发〔2007〕16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全旗35周岁以上成年人免费体检的补充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新区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全旗35周岁以上成年人免费体检有关事宜的通知》(准政办发〔2007〕13号)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体检范围为“准旗籍35周岁以上的居民”,现调整为“准旗籍35周岁以上的居民(行政、事业单位为全体在职职工)”。
二、原体检费用为“农民,城镇无业居民,地方行政、企事业单位退休、下岗职工体检费由旗财政负担;离休干部体检费由旗老干局负担;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体检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体检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现调整为“凡符合体检范围的体检人员,体检费用全部由旗财政负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 体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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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旗委办公室,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旗政协办公室,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旗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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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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